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赋能实体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满足消费需求等方面作用显著。然而,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复杂多样,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消费者多方权益,亟需细化监管规则。现行《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对一般价格行为有原则性规定,但针对平台经济的特殊性(如算法定价、大数据杀熟、动态补贴等)缺乏针对性约束。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起草《行为规则》,旨在构建透明化、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行为规则》的总体思路
《行为规则》遵循“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的原则,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
1. 规范价格行为:聚焦大数据定价、价格补贴、动态定价等新兴模式,明确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边界,禁止强制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推动公开透明:要求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公示收费规则变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强化协同共治: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多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三、核心内容与具体要求
(一)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1. 保障定价自主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可通过合同、订单等规范方式约定价格,鼓励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2.禁止不合理限制:平台不得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不合理定价条件。
3.收费行为透明化:平台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并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
(二)强化价格标示与促销规范
1.明码标价:要求平台及经营者在网站、APP、小程序等渠道明确标示商品/服务价格、计价单位,禁止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2.促销规则透明:真实标注折扣基准,积分、代金券等折抵方式需显著说明计算规则;平台补贴需公示对象、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3.动态定价与差别定价:分时定价、大数据定价需公开规则,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禁止基于消费者支付意愿、习惯等实施价格歧视。
(三)遏制不正当价格竞争
1.禁止低价倾销: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但长期免费模式(如用户端免费服务)及处理临期商品等合理情形除外。
2.打击价格欺诈:禁止虚假折价、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比较等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高价结算。
3.规范价格串通与哄抬:明确平台及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市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1.取消自动续费便捷性:搭售服务、自动续费等需显著提示并提供取消入口。
2.争议解决机制: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渠道,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与担保制度。
四、协同共治机制构建
1.部门协同监管:发改、市场监管、网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
2.平台合规管理:要求平台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履行算法备案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安全评估。
3.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引导经营者规范定价,建立与平台企业的沟通机制,维护中小商户权益。
五、实施安排与社会反馈
《行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为1个月,后续将吸纳合理意见修订后印发,留出适应调整期供企业完善内部制度。该规则的实施将有效破解“大数据杀熟”“虚假促销”等顽疾,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为消费者创造更公平的消费环境,为经营者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
结语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通过明确规则红线、强化技术赋能、构建多元共治,平台经济有望在规范中释放更大创新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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